根據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<關于全面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廳發〔2021〕45號)文件相關要求“公開田長名單和責任事項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”。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進一步壓實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耕地的主體責任,現將南寧市各級田長工作職責及田長名單公告如下:
一、各級田長工作職責
各級田長對本行政區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。
(一)一級、二級和三級田長對本行政區耕地保護工作負主體責任。堅決采取措施遏制耕地“非農化”,嚴格管控耕地“非糧化”,杜絕耕地撂荒;對下一級田長和本行政區內有耕地保護任務的國有農林場、自然保護地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田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。副田長為本行政區落實田長制直接責任人,協助田長研究制定本行政區落實田長制相關政策、協調解決突出問題、監督本行政區田長制執行情況,對本行政區田長體系建立、督導檢查、監督考核等整體工作負分管責任。健全基層農田管護隊伍,依法組織查處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,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。
(二)四級田長負責按照“誰使用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監督耕地承包主體和種植主體做好耕地保護工作。在村(居)民中開展耕地保護宣傳,負責本行政區耕地保護狀況的日常巡查檢查,及時發現并勸阻耕地“非農化”、“非糧化”、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,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。
二、南寧市各級田長、副田長名單(見附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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